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

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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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身係「臺灣省司法保護會」,民國35年11月11日設立,56年7月更名為「臺灣更生保護會」,受臺灣高等法院、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監督,辦理臺灣省、臺北市及高雄市出獄人等保護工作,為財團法人組織的公益慈善團體。由於政府重視此項工作,於64年3月起草更生保護法,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於65年4月8日由總統公布實施,本會隨即於同年11月11日改組,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,定名為「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」,依更生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受司法行政部指揮監督,推展更生保護事業。66年1月19日臺北分會成立,69年7月1日院檢分隸,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,增設保護司,掌理更生保護業務之策進、規畫、指揮監督。
本會以仁愛精神,輔導出獄人等自立更生,適於社會生活,預防再犯,以維護社會安寧為宗旨。希望全國民眾對這些出獄人及受保護人,都能本著人飢己飢、人溺己溺的胸懷,展現人類愛與慈悲心,關懷接納這些回頭的浪子,激發他們的良知良能,使他們都能走向新生,迎向希望,成為社會有用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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